答: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数字经济成为当前最具活力和创新力的经济形态,被视为拉动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5月正式印发《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下文简称《数字经济分类》),为在统计上科学划分数字经济,从而准确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数字经济分类》立足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聚焦数字经济相关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需求,充分考虑数字经济产业活动数据的可获得性,将数字经济划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数字产业化”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由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四大类组成,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数字化”即数字化效率提升业,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其本质是各行业的数字化运营。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