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建设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运作平顺和系统数据安全,现计划开展大数据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
二、服务内容
(一)系统现有功能维护日常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用户操作流畅性和数据准确性。重大故障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成,一般故障4小时内修复,无法即时排除的需启用备用方案保障系统可用。
(二)数据自动标准化功能维护:保障平台数据采集、自动标准化、编码全流程规范有效,如材价数据自动归集解析、自动标准化、智能编码标准化等功能的维护。
(三)系统数据维护:维护系统全量业务数据,协助运用“大数据平台”发布信息价,丰富信息报送来源,保证业务数据正常使用。
(四)系统技术支撑:解答系统使用咨询,为业务人员提供使用技术支持,全程响应系统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快速跟进解决。
(五)系统安全维护:保障系统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解决网络主管相关部门安全扫描发现的问题。如系统发生异常崩溃,须在3小时内恢复系统数据,保障数据使用安全。
(六)系统维护过程中,协助实现采购方提出的配置修改要求。完成指标库字段扩展“指标生成时间”的需求。对上传的样本工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标出使用频繁清单条目。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实施。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本项目采购费用资金概算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含税),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自签订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第二期款在供应商提供年度维护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并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手续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采购方式
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采购人召开评审会议,从三家及以上已报名的机构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项目评审表),综合确定供应商。对采购报名的机构不足三家或符合资格要求机构不足三家的,终止采购并经调整采购方案后重新采购。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应按照采购单位需求进行服务并确保人力、物力,依时完成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报价时间和要求
报价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至4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有意向的供应商请要求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0-3831910;采购单位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
附件:项目评审标准
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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