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江门市公安局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各项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推动“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2025年以来,江门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污染环境案23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21人。例如:2025年6月,我市公安机关在新会区双水镇成功侦破一宗非法倾倒工业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刑拘12人,逮捕12人。
保护环境,法律是红线,更是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江门公安呼吁:全市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碧水蓝天,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